褚军律师亲办案例
非法房产买卖纠纷
来源:褚军律师
发布时间:2008-08-05
浏览量:1260

案情介绍:

当事人:

       原告:张X(女),委托代理人:褚军律师

       被告1:王X(男),委托代理人:王X律师

       被告2:李X(女),委托代理人:刘X律师

当事人之间的关系:

        原告与被告1是夫妻关系,被告2是原告与被告1的二儿媳。

诉讼请求:

       原告主张二被告之间房产买卖合同无效

案件事实:

        原告之二子与被告2认识时间不长,便结婚。被告2大学毕业后,一直也没什么工作,只有临时工作可以做。婚后不久,被告2就应聘了一家服务公司,负责外勤工作。由于被告1身体一直也不好,经常住院,并伴有脑血栓长期需要花钱。家庭条件一直都不好。2004年8月被告2编造在服务公司竞争董事长一职,需要部分资金为由,要求被告1将房产过户至自己名下,并可以通过合法形式向银行贷款。被告1将这情况也告之了原告,原告明确表示不同意。同时在家中向所有人都说了,这房产是我们家庭唯一生活保障,不能随便抵押。被告2为了取得被告1的信任,并写下了承诺书以及保证书。同时表示,只要能够从银行贷款,我就立即将房产再过户过来。就这样,被告1在一张空白委托书上签了字。所有手续都是由被告2一手办理。被告2也如愿从银行贷到了数十万元款项。这钱也未作为买卖房款给了被告1,而是被告将此钱存入自己名下,作为自己财物。被告2为了,不让家庭人员包括原告的怀疑,也做了二份假土地证、假房产证,以便隐瞒事实。就这样,时间过了几个月。由于以此房名义从银行贷款,被告2也没有每月向银行还贷,银行的催款通知书寄到了此房所在地。这样,家庭所有人员都知道此事。原告与被告1也去了被告2公司,询问有无竞争董事长这一事实。但被告之,被告2早就被开除公司了。这时,两位老人才知道,自己被自己家儿媳骗了。时间不长,被告2因涉嫌诈骗犯罪被公安机关侦查,不久被判刑。随后,原告以夫妻共同财产被侵犯为由,诉至法院,要求法院判令房产买卖合同无效。

代理律师观点:

1、二被告之间买卖关系不存在;理由:二被告形式上是房产买卖关系,事实上,房产并没有交易。被告2也未平等支付房产金额,被告1也未搬出此房,另行居住。房产买卖前后事实状态并没有实质性改变。

2、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;理由:被告2以骗造竞争董事长这一事实,骗取了被告1信任。事实上,被告2根本没有能力购买此房产,当初目的,只是想将被告1名下的房产过户至自己名下,以便可以通过商业银行贷款形式,获取现金,以备自己消费。之后,被告2也的确从商业银行贷到了数十万元款,这钱也没有作为房款给被告1,而是将此钱存入自己名下,作为个人财产。所以,被告2根本没有购买房产的真实意思表示,只是想通过将他人名下房产,过户至自己名下,以便能够贷款。

3、关于银行商业贷款法律关系;被告2仍然是债务人,仍有义务偿还此债务。但是,涉嫌到此房产抵押法律关系,属于合法有效,受法律保护。一旦法院支持无效房产买卖,银行贷款就不能受到保护。唯一能够解决此问题,就是要求原告与被告1对银行承担连带责任。

法院观点:

支付了原告诉讼请求。其理由为:

1、被告1与被告2之间房产买卖关系均不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,不属于法律意义上房产买卖关系;

2、二被告之间房产买卖协议签订后,双方均没有履行自己的主要任务。被告1没有履行了房产交付义务,而被告2也没有履行房款交付义务。房产买卖协议签订后,房产形式也没有发生任何变化。

3、商业银行贷款法律关系不属于此案件纠纷范围,可以另行诉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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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信息
  • 律师姓名:
    褚军
  • 执业律所:
    江苏诺法律师事务所
  • 职  务:
    主办律师
  • 执业证号:
    13201*********72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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